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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艺术学院建校于1958年,坐落在名泉簇拥的历史文化名城济南,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高校,具有艺术学门类下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为山东省2017-2023年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文东和长清两个校区,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近37万平米,在青岛建设电影艺术产学研基地;馆藏图书98万余册;有15个教学单位,学校现有33个本科专业,其中有1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山东省品牌特色专业,2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有1个“山东省一流学科”培育建设学科,3个山东省重点学科,1个山东省高水平培育建设学科,8个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有1个国家级研究机构,11个省级研究、培养基地。
  学校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8人,省级教学名师8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5人,音乐学、民族音乐学先后被山东省批准设立泰山学者岗位。
  建校65年来,山东艺术学院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5万余名合格艺术人才,涌现出了著名歌唱家、教育家彭丽媛教授,以及倪萍、刘曦林、王沂东、隋建国、闫平、王克举、王衍成、陈瑾、徐少华、王绘春、王静、苏岩、黄港、郭跃进、宋昌林、周龙、童年、郭婷婷、于冠群、李雪、靳东、刘涛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毕业生,他们在各自的艺术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有的成为享誉全国的音乐家、美术家、表演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家,为山东和全国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
  5.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社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艺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sdca.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4日9:00-11月8日17: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s://rsc.sdca.edu.cn/index.htm)中“山东艺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入口”进入报名平台,仔细阅读《报名平台应聘流程》,完成信息注册,按报考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报名时间截止后,学校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应尽早完成报名并及时关注初审结果,因个人报名信息材料不完整导致未通过审核的,或因未及时查看通知影响考试,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取消招聘岗位。
  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需将报名材料扫描成PDF电子版上传到报名系统对应类目中,原件及复印件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报名材料包括:
  (1)身份证(正反面)、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电子版;
  (2)由本人签名的《山东艺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3)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居民应聘的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须提交院系或研究生处盖章的证明材料(附件3),或成绩单明确写明方向为岗位所要求的方向。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同时提交由第三方翻译机构出具的上述材料翻译件;
  (6)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4),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7)符合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
  2.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分为报名平台资格初审和现场资格复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1)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4日11:00-11月9日17:00
  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23年11月4日11:00-11月9日17:00
  学校依据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
  (2)现场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将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确定现场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提前在报名平台网站予以公告。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网上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录用参考。
  (三)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采取先专业技能测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登录山东艺术学院人事处公开招聘报名平台查看相关通知。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具备的专业技能和素质水平。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科目如下。
  (1)教师29岗位:
  ①半身带手素描写生(考试时间8小时)
  ②全身双人物速写写生(考试时间30分钟)
  (2)教师30岗位:
  ①半身带手色彩写生(考试时间8小时)
  (3)教师31岗位:
  ①色彩风景写生1(油画)(考试时间2小时)
  ②色彩风景写生2(油画)(考试时间2小时)
  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并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内容根据不同专业要求,采取作品展示与阐述、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具备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试总成绩和考生名次通过报名平台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组织函询、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电话视频连线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录用。
  体检按规定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校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联系人:李老师、贾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522229
  监督电话:0531-86522332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山东艺术学院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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